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文明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文明创建工作和城乡环境整治中的示范带动和风尚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优化城乡环境,加快建设“大美颍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届颍州区文明村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环境整治和乡风文明建设效果显著的乡镇、行政村。
二、评选条件
参照《颍州区文明村镇考评标准》(见附件1)。
三、评选数量
文明村镇分别按不低于全区村镇总数的50%,其中文明村52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1.提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所有申报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文明乡镇直接向区文明办申请;申报文明村需先向所在乡镇报送材料,再由所在乡镇组织初评、推荐并统一向区文明办报送材料。
2.进行公示。申报期间,要将本单位(镇、村)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及工作实绩在单位内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同时公布区文明办的地址和电话(地址:阜阳市西湖大道129号颍州区文明办,电话: 2195758),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征求意见。区文明办对文明镇统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申报的文明村征求相应的纪检、政法、环保、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4.提交材料。各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报表(见附件3)、能体现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创建总结材料(不超过1500字)、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图片、公示结果),一式两份(不需装订),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颍州区政府715办公室。各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文明办邮箱(邮箱:yzqwmb2199375@163.com,联系人:张国兴,电话:2195758),注明“颍州区 ** (单位)文明乡镇或文明村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考核
区文明办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核,并适时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参照评选条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命名表彰
考核验收结束后,区文明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文明村镇候选名单,提交区文明委研究同意后,在颍州文明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命名表彰颍州区文明村镇。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区级文明村镇是申报上一层级文明村镇的前置条件和基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提升本地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利契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周密安排,推动此次文明村镇申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美丽乡村,要不断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2.广泛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墙、电子屏、新媒介等各种传播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活动,广泛宣传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干部群众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3. 突出特色。各乡镇在文明村镇创建中要注重实效,推陈出新,努力打造新形式、新内容和新项目,注重保持本土特色、乡村韵味,传承当地独有的文明形态,力争镇镇有品牌、村村闪亮色,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生动格局。
4.严格标准。各乡镇要认真学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考评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流程和标准规范操作,不断拓展创建活动的领域和阵地,创新创建活动的载体和方法,使申报评选过程成为检阅工作、改进不足、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基层一线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立得住、叫得响。
附件:1、颍州区文明村镇考评标准
2、颍州区文明村名额分配表
3、颍州区文明村镇申报表
颍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3日